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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与天氏库力合作

返回列表来源:天氏库力 发布日期 2020-12-26 浏览:

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原名为自治区纤维检验局。
 
1999年,根据新机编办字63号文批准,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检验所”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检验局”,2002年,根据新人函[2002]11号文《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单位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批复》,明确规定自治区纤维检验局为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2004年5月完成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过渡工作,2006年11月经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019年8月,依据新疆编委《关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新党编委〔2019〕37号),我单位由原“自治区纤维检验局”更名为“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并对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的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重新进行了核定。
新疆纤维质量监测中心是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规格相当于正县(处)级。
新疆纤维质量监测中心主要职责是:
承担全区纤维及纤维制品的检验检测,纤维公证检验的监督抽验、监测等工作。全区纤维检验机构实验室检验工作的技术指导。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疆纤维质量监测业务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纤维质量监督制度研究工作。
(二)负责组织建立纤维质量监测体系、追溯体系,负责全疆纤维质量监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三)承担纤维质量公证检验的实施工作,并对公证检验实施监督抽验工作。
(四)承担区局组织的纤维监督抽查、质量调查、质量评估、风险监测实施工作,承担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提升实施工作。
(五)承担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执法办案的技术支撑等相关工作。
(六)组织实施纤维标准化工作,承担纤维标准样品的制作、更新、仿制、保存工作,开展纤维国家标准实施情况评估、研究分析等工作。
(七)参与纤维计量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纤维专用计量器具检定和校准工作。
(八)组织开展纤维质量监测技术研究,承担纤维质量监测技术保障、技术咨询、推广应用和科普工作。
(九)负责纤维质量监测信息网络和大数据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十)开展纤维质量监测相关宣传、培训以及国际国内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承办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次新疆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此次采购天氏库力细菌过滤检测仪和合成血液穿透测试仪,目前设备已经发往新疆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我司将安排技术人员上门培训。
 
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细菌过滤效率(BFE)检测仪
细菌过滤效率(BFE)检测仪
合成血液穿透测试仪
合成血液穿透测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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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新疆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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